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
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
2 号)精神,在实施202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激励措
施基础上,进一步提振制造业企业生产信心,促进全年工业
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专项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2024年工业产值较去年增长
超过1亿元(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其工业产值同比
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激励,对增量超过
10 亿元、20亿元的再分别叠加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期限。
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按照6:4
比例、市县两级按照3:7比例分担。该政策市级激励资金来
源纳入2025年财政预算安排。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31 日。
三、工作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作为政策
落实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优化资金拨付机制,
保障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
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
度、执行力。
来源:招商网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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