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2023-12-18 00:00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机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3〕5号)、《四川天府新区条例》文件精神,围绕加快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目标任务,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积极引进优质企业聚集
    鼓励区外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在直管区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在迁入年度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区外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企业,自资质落地之日起第一年度产值不低于6亿元,同时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对落户直管区的综合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类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奖励2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直管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凡注册地在直管区建筑业年产值在3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授予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称号;对年营收在1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授予优秀企业称号。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达2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以上年度产值为基数,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按照年度产值每增量1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1亿元,以上年度营收为基数,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按照年度营收每增量5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晋升资质
    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当年产值达到6亿元、3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服务类企业,新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奖励200万元)。
    第四条  积极开拓区外市场
    支持直管区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建筑市场,通过区外工程在直管区入统年度产值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包含在产值奖励内)。
    第五条  激励突出贡献人员
    建筑企业年入统建筑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其高管人员在直管区年度实际财政贡献超过5万元、2万元以上(分别不超过10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建设优质工程
    对直管区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推动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制定直管区建筑产业链重点企业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直管区建筑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单和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机会清单,鼓励各类项目依法将工程承包给直管区建筑业重点企业或由直管区重点企业牵头组成的联合体;同时,鼓励承揽直管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择优选用直管区重点企业作为分包单位,促进项目开发建设、总承包、专业承包、建材供应等各类企业融合发展,构建健康完备的建筑产业链,促进直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实施企业减负措施
    鼓励新区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日起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户用于工程款支付,严禁挪作它用。依法依规推行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及时自我纠错和修复信用机会。
    第十条  推行“评定分离”招标
    推行“评定分离”招标管理,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依法合规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招标人定标时,可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单中优先选择建筑产业链重点企业或由重点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的企业。
    第十一条  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及超低能耗技术运用,通过土地出让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装配率指标要求,在招投标活动中推行BIM技术,畅通全生命周期的评价流程,努力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引导企业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新建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商场、酒店、医院、办公、科研等高耗能建筑推广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直管区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建设精品建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考核加分标准的,积极支持申请信用加分。

    第十二条  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
    发挥直管区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升行业归属感,构建政府、协会、企业共治善治的行业格局,促进新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在直管区内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在直管区且依法缴清税费、纳入“四上”统计库的企业。 

   (二)“四上”企业是现阶段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法人单位的一种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等6类企业。
  (三)企业所得奖金可全部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突出贡献团体或者个人。 
   (四)本措施各项指标的计算以直管区相关部门的认定数据为准,企业享受的各类奖金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对直管区实际财政贡献(本措施第一条奖励除外)。 
   (五)自获得奖励资金当年起,企业如违反承诺事项需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资金。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落实监管责任。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完成实行后,按照最新资质标准执行。
    (七)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本《措施》执行。 
   (八)本措施由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4年符合政策申报企业适用本措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则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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